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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重庆工商大学2010—2011年度科研标兵、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方案

2012年06月26日 16:38 管理员 点击:[]

校内各二级单位:

近几年来,随着学校转型发展,在科研工作中,涌现了一批成果突出、成效显著的科研标兵,有力地支撑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同时在科研管理工作中也涌现了一批管理先进集体和个人。为了彰显他们在各自领域取得的突出成绩,发挥其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学校决定评选2010—2011年度科研标兵、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于2012年教师节庆典大会表彰,具体安排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数量

1.科研标兵:在科研业绩上表现突出的优秀科技人员。

2.科研管理先进集体:校内各学院和科研平台。

3.科研管理先进个人:从事科研管理工作的专职科研秘书。

4.表彰数量:科研标兵10名以内、科研管理先进集体5个、科研管理先进个人5人。

二、申报条件

 (一)科研标兵

1.评选范围 

在岗并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现职校领导和机关领导干部不参加本次评选。

2.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格高尚,乐于奉献,爱岗敬业,无学术不端,成果知识产权无争议。

(2)熟悉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科研思维和科研创新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并被同行专家认可。

(3)科研能力和科研业绩突出,获得广泛认可,在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科研获奖、产学研等方面,成绩显著。

(4)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以重庆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完成人达到下列任一条件者,可申报“科研标兵”:

①科研项目:主持获得立项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项目;

②学术论文:在A类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③科研获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

④产学研: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入账经费(不包括转拨至合作单位经费)人文社科100万元、理工科200万元以上;或成果转化到账经费1000万;或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⑤专  著:主持出版2部及以上且至少1部获省部级奖励。

(二)科研管理先进集体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学校科研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

2.内部管理规范有序。部门科研管理工作制度健全,配有专职科研秘书,管理措施、分管科研领导和科研秘书责任到位;科研成果考评体系科学合理,能有效调动本部门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为学校科技工作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近3年来,在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科研平台、科研报奖、创新团队、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完成学校科研考评指标上升幅度大。

4.综合协调与服务水平高。能高效组织本单位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各级科技奖励,积极做好科技成果的登记工作;能按照学校要求及时、主动报送有关科研计划、总结、统计数据等各类材料和信息,且材料质量较高;能有效协调各方面工作,主动、热情地优质服务,服务质量高。

5.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如按要求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与活动等。

(三)科研管理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科研秘书岗位从事科研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且热爱科研管理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为所在单位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3.率先垂范,恪尽职守。能有效协调、管理科技管理各项工作,服务意识强,工作质量高,得到单位员工普遍认可。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本着创新导向、质量优先、宁缺毋滥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组织评审。

(二)评审程序

1.科研标兵

科研标兵的评选采取“个人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学校审批、公开表彰。

2.科研管理先进集体

科研管理先进集体的评选采取“部门推荐、学校评审、结果公示、学校审批、公开表彰。

3.科研管理先进个人

科研管理先进个人评选采取“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学校评审、结果公示、学校审批、公开表彰。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工商大学科研标兵申请表》3份(含电子版),申请人在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1份。

证明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书)、发表的期刊论文、目录论文首页)、授权的专利(专利证书)、获得的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转化经费说明、专著(封面,版权页、获奖证明)。

2.《重庆工商大学科研管理先进集体申请表》3份(含电子版)和单位近三年科研工作总结1份。

     3.《重庆工商大学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申请表》3份(含电子版)。      

      4.请各单位认真审核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原件留存备查,电子文档发ctbukyckjk@126.com。   

五、时间安排

1.申 报:各二级单位于2012年7月2日(星期一)上午12点前,上报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不再受理。

2.评 选:7月2日——7月4日

3.公 示:7月5日——7月9日

4.审 批:7月中旬

5.表 彰:9月10日

六、奖励

奖励标准:科研标兵10000元/人,科研管理先进集体2000元/个,科研管理先进个人1000元/人,并计入个人档案。

 附件1:先进集体、个人及科研标兵申请表 .doc(103 KB)

科研处

201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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