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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

2020年07月17日 18:49  点击:[]

按照市教委有关要求,我校组织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7月17日下午,柏群副校长带领科研处任毅处长、夏宇副处长,保卫处王树坤副处长等一行,检查了催化与环境新材料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特色农产品加工储运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天然药物研究重庆高校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的安全运行与管理工作情况。

柏校长一行抽查了科研实验室准入登记记录、大型设备运行记录、库房管理记录等情况,对科研实验室的运行管理、安全管理提出了严格和明确的要求。

一是严格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20〕138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教办发〔2020〕41号)要求,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开展全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和疫情防控安排,积极开展部署动员、自查自纠和及时整改等相关工作。

二是各科研实验室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处理并备案。要严格按照《重庆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17〕95号)等文件要求,明确“谁主管,谁负责”,落实安全责任和导师指导职责,确定安全责任人,切实把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科研实验室安全。

三是对于因科研与测试工作需要,仍然运行的科研实验室,所在学院和平台应有书面备案,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人,严格按照实验室准入制度,做好实验室使用登记和科研实验记录;需要使用的大型仪器设备,应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管理责任,保证设备运行良好;需要使用的各类化学试剂,应做好领用记录,对残留及未用完的化学药品必须妥善保管和回收,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做到科研实验室进入与离开、大型科研设备使用、科研实验试剂的领取、使用和回收等,备案登记明确、详细、规范、安全责任可追溯,确保科研实验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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