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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2018年12月29日 17:08  点击:[]

各学院(科研平台):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科研实验室,其中重点检查天然药物研究重庆高校市级重点实验室、催化理论与应用技术重庆高校市级重点实验室、催化与环境新材料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特色农产品加工储运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废油资源化技术与装备工程研究中心、智能制造服务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实验室安全制度、实验室用电安全、化学危险品安全、易燃易爆气体及气瓶安全、放射装置及放射源安全、生物安全和机械设备安全八大类。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重庆市有关规定和《重庆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1795号)、《重庆工商大学科研采购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1894号)等文件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安全清查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1、建设专门的实验药品、试剂、材料等科研实验物料管理库房,明确具体管理人员和管理职责;在确保方便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同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2、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各实验室、研究室的具体管理责任人,并签署安全责任书;建立科研实验室准入制度,建立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台帐和定期检查制度。

3、凡是含有危险化学品、剧毒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性设备、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涉及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的科研实验,要实行严格的购买、领取、使用和回收的申报、审批、登记、备案制度,非危险科研实验物料要落实相关报备制度,做到科研实验物料、仪器设备的购买、领取、使用、回收等备案登记明确、立卷建档规范、安全责任可追溯,确保科研实验安全有序。

 

                科技处

              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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