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9年国庆放假期间科研平台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9年09月27日 17:04  点击:[]

校内各学院、各重点科研平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渝教安发[2019]22 号)、《重庆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17〕95号)等通知和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国庆放假期间科研平台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和科研平台要高度重视科研平台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科研平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将维护校园安全作为学校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推动科研平台安全工作的科学、规范、高效管理,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营造人人要安全、人人重安全的良好校园安全氛围。

二、工作安排

1.国庆放假前,各学院和科研平台要组织一次全面的实验室安全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特别是检查科研实验室的水、电管线、气瓶等特殊压力容器以及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爆、防毒、防污染等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等有害品管理情况,做好检查记录,确保仪器设备电源、水源、气源及暖气、空调、电扇、通风装置的开关和门、窗处于安全状态,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对于发现问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科研平台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整改。 

2.严格落实剧毒、易制毒、易制爆、易燃易爆化学品,放射源,病原微生物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措施。彻底清理不用或废弃的危险品及实验废液、废瓶,做好清点回收及备案工作。

3.假期没有科研任务的科研平台,要规整好实验设备、整理好卫生,在切实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后,关闭水源、电源、气源,锁好门窗。值班人员应定期巡视,且做好巡视记录;不使用的小型便携式仪器、仪表、工具、贵重材料要及时入库;做好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不使用的大型仪器设备,应安排专人做好常规性维护和定期保养。

4.假期确因科研任务需要运行的科研平台,严格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所在学院和平台应有书面备案,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人,严格按照实验室准入制度,做好实验室使用登记和科研实验记录;需要使用的大型仪器设备,应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管理责任,保证设备运行良好;需要使用的各类化学试剂,应做好领用记录,对残留及未用完的化学药品必须妥善保管和回收,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5.放假期间,不得在科研实验室内开展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禁止在实验室留宿及存放非相关个人物品;严禁在楼道、实验室堆放杂物;严禁占用学校公共科研平台空间,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扎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6.放假期间各学院和科研平台的值班人员应对实验室的巡查,一旦发现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要根据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报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社科处、科技处    

                        2019年9月26日


上一条:关于遴选雏鹰计划九期学员专题研究课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我校联合申报2019年重庆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公示(二)

关闭

图文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