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院系科研管理若干规定
重工商大〔2005〕326号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院系积极性,发挥院系科研管理“专家管理、就近服务”的优势,切实搞好科研管理工作,根据学校有关管理制度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院系应加强对科研工作的领导,要明确一位行政领导分管科研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院系科研管理工作。
第三条 院系应成立学术委员会,负责重大学术问题的咨询和决策。
第四条 院系应根据学校科研管理制度,结合本院系实际,建立健全本院系管理规章 制度;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科研发展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院系科研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第五条 院系应承担校内科研计划项目业务管理的职能,校内科研计划项目除立项和结题审批之外的其他管理权限交由院系实施,由院系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承担的校内科研项目的中期管理、经费管理、结项评审、档案管理等业务工作。
第六条 院系要参与组织纵向及重要横向科研项目结题评审,院系科研管理人员在科研处的指导下,具体落实本单位科研项目的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工作。除特殊情况外,科研项目的各种论证会、结题评审会一律在项目承担院系举行,并组织教师列席旁听,以活跃学术氛围,促进学术交流。
第七条 学校对院系承担科研项目实施信誉管理,以科研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经费使用规范性、项目成果质量为主要考核内容,按期对院系进行信誉评估,并将院系科研信誉情况与学校科研资源配置、行政工作考核直接挂钩。
第八条 院系要为每位教师建立完整的、动态更新的学术档案,积极为学校、教师本人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院系要建立完备的、便于利用的学术著作、学术论文、教学科研获奖、专利等科研成果档案,在成果登记时报科研处备案,并按学校档案管理规范定期向档案馆向移交归档。
院系要搞好科研课题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科研课题结题后,要指导课题组严格按照学校档案管理规范编制4份完整的档案,分别交由档案馆、科研处、所在院系及课题组存档。
第九条 自2006年1月1日起,学校不再提取校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费;对横向课题管理费,学校与课题承担院系按4:2的比例进行分配。
院系的科研管理费实行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用于科研管理工作的各项成本补偿,不得挤占和挪用。
院系科研管理费的使用规范,由科研处、财务处另行制订。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重庆工商大学
200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