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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

2018年08月24日 10:51  点击:[]

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

重工商大〔2007〕327号

为规范和加强对我校科研启动费的管理,促使资助对象早出成果,快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提高其使用效益,确保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目标的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科研启动费归口管理部门为人事处、科研处、计财处。

一、资助对象

(一)符合当年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资助者。

(二)攻读博士学位,并按合同规定应享受科研启动费者的我校在职教职工。

二、申请程序

(一)资助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向人事处提出科研启动费资助申请,并填报《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启动费资助申请书》,经所在部门、人事处、科研处、计财处对其资格和资助标准审定,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以课题形式下达,并按照校内科研课题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二)科研启动费资助的申请时间一般限定在二年内(引进人才自到校报到时间算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自获得博士学位之日算起),过期未申请的被视为自动放弃。

三、经费使用

(一)课题研究费用按《重庆工商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科研启动费的使用时间最长为四年,逾期没有使用完的,学校将收回剩余经费。

(三)科研启动费使用期间因出国或进博士后工作站等原因,需缓拨经费者,需向科研处提交已进行的工作总结及经费支出审查表,以及缓拨经费申请报告,科研处批准后报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备案,同时交回经费本,资助经费使用期限将顺延。

四、项目检查与验收

对科研启动项目的检查与验收按《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启动费项目申请书》和资助合同执行。

五、相关政策

(一)项目享受校级科研课题相应待遇。

(二)科研启动费分两次划拨,首次划拨60%的经费,中期检查合格后再划拨剩余的40%。

(三)对于中期检查不合格以及违规使用项目经费者,学校停发剩余科研启动费。

(四)科研启动费使用结束后,受资助者应以书面形式向人事处、科研处、计财处提交经费决算报告,以便学校对经费的使用效益做出评估。

(五)对于服务期未满,因各种原因离开学校的受资助者,在离校前,其科研启动费使用情况必须经有关部门审计,并按未满服务年限占服务期的比例向学校退还相应数额的科研启动费。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科研处、计财处负责解释。

 

                                                          重庆工商大学

                                                           200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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