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ESI论文奖励办法(试行)
重工商大〔2017〕27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提升我校学术研究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学科发展和“一流”学科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学术质量、影响与贡献为导向的科研评价体系,根据美国科技信息所(InstituteforScientificInformation,简称I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sentialScienceIndicators,简称ESI)有关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学术贡献和科研绩效等分析评价指标,结合《重庆工商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职教职员工,以及签有书面协议且在协议有效期内的校聘兼职人员。实施奖励时已调离或因其他原因离职的人员不予奖励。
第二章 论文奖励类别与标准
第三条 ESI学科奖励。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ESI源刊上发表且与我校重点建设学科或培育建设学科正相关的论文,按《重庆工商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13〕158号)对应奖励标准的120%进行奖励。
第四条 ESI引用奖励。
ESI高水平论文 |
高被引 类别 |
署名情况 |
奖励额度(万元) |
说明 |
热点论文(新增) |
第一作者且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
12 |
论文在所属学科最近2年发表的论文中,最近2个月里被引用次数进入该学科领域前1‰的论文。 |
通讯作者且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
6 |
通讯作者或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
3 |
高被引论文(新增) |
第一作者且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
8 |
论文在所属学科最近10年发表的论文中,被引用次数排在前1%的论文。 |
通讯作者且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
4 |
通讯作者或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
2 |
第五条 为鼓励国际科技合作,我校教师非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合作发表的学术论文,凡有“重庆工商大学”署名的,署名排前3的(含)奖励20万元、排前6的(含)奖励12万元,其余奖励6万元;在被引频次或影响因子在所属学科近三年中曾排名第一的顶级国际学术期刊[1]合作发表的学术论文,凡有“重庆工商大学”署名的,按ESI高水平论文中新增热点论文给予奖励,署名排前3的(含)奖励12万元、排前6的(含)奖励6万元,其余奖励3万元。
第六条 凡申请并获得了ESI学科奖励的论文,不再按照《重庆工商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13〕158号)进行奖励;ESI论文引用奖励按就高原则只奖励一次,同一论文在不同周期内的ESI引用奖励有增长的,可以申请补足差额;获ESI奖励的论文,又符合本办法第五条 之规定的,按就高原则予以奖励。
第三章 成果认定
第七条 ESI学科热点论文和高被引论文的认定支撑数据,以美国科技信息所(ISI)每年12月发布的ESI报告为准,论文引用检索材料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提供的检索目录和报告等为依据。
第八条 申请ESI奖励的论文,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ESI学科论文引用检索证明材料。
第九条 ESI论文奖励由责任作者按学术贡献大小合理拟订分配方案,同奖励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其中,我校教师署名第一作者的论文,第一作者即为奖励分配的责任作者;我校多名教师为通讯作者或作者的论文,我校第一通讯作者或作者为奖励分配的责任作者;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其指导教师为我校教师且为通讯作者的论文,按“第一作者且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核定奖励金额,研究生指导教师为奖励分配的责任作者。除确实存在需要不同作者对不同部分予以解释的论文外,原则上不鼓励同一篇论文署多名通讯作者。
第四章 申请评审程序
第十条 学校依据ESI数据库及其评价标准,每年3-4月受理ESI奖励申报。
第十一条 申请者填写《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学校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和认定,编制ESI学科高被引论文、热点论文检索统计报告,提出奖励建议,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提交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科研奖励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奖励的论文等持有异议的,可书面实名形式向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提出,并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负责对异议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受理建议,并根据性质,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必要时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或学术道德委员会审议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 经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认定具有剽窃、抄袭、重复发表、恶意套取资助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相关科研论文不予奖励,已兑现的奖励予以追回,并按我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奖励每年实施一次,所需经费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单独列支。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的所有个人所得奖励均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且奖励金额为税前金额,获奖者收入所得税由个人承担。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为《重庆工商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13〕158号)中关于学术论文奖励的补充。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科研成果ESI引用累计统计最近日期自2017年1月始。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重庆工商大学
2017年12月13日
[1] 如《Cell》、《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Harvard Law Review》、《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ACM Computing Surveys》等国际著名学术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