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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学术专著资助管理办法

2018年08月24日 11:03  点击:[]

重庆工商大学学术专著资助管理办法

重工商大〔2011〕186号

为了支持我校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出版,激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多出成果,多出精品,增强我校的科研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扩大我校的学术影响,借鉴兄弟院校的成功经验,立足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基金来源和管理

第一条 出版基金的构成。

(一)学校年度预算定额专项划拨;

(二)社会单位、团体捐助;

(三)校友以及其他个人捐助。

第二条 出版基金由学校科研处归口管理,可跨年度累计使用。

第二章 资助对象和资助范围

第三条 资助对象应是我校在岗教师。

第四条 资助范围为学术专著。

第五条 下列类别不属于资助范围:

(一)编著、非学术性译著、论文集、文艺作品、教材、通俗读物、科普著作、工具书及其他不属于学术专著范围的著作。

(二)已获得其他专项出版资助的著作。

(三)已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著作。

(四)曾获得学校资助但未按期出版者。

第三章 资助原则

第六条 学术专著资助坚持质量导向原则、学科导向原则、基础理论研究优先原则、重点资助和一般资助相结合原则。

第四章 资助类别

第七条 专题文库:根据学校转型发展的需要,分阶段、成体系地设计出专著出版计划,采用招标形式组稿,书稿成熟后交由指定出版社出版,形成专题系列丛书。

第八条 后期资助:重点资助基本完成(80%以上)且尚未出版的原创性基础研究优秀著作。

第五章 资助标准

第九条 在学校指定出版社(指定出版社名单在学术专著资助项目实施前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出版的专著每部资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

第十条 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部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第十一条 以上不足部分,由作者所在学院、学科予以补充资助。

第六章 申请评审

第十二条 申请

需提交如下材料:

(1)《出版基金申请表》及书稿;

(2)作者所在学部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所在学院或学科补充资助承诺;

(3)申请指定出版社资助的,需出具出版社初审意见或出版协议(合同)。

第十三条 受理

科研处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出版基金申请,受理时间以当年的通知为准,同一作者每次只能申请一部专著的资助。

第十四条 评审

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采取双向匿名原则进行统一评审。

第十五条 审批

由校学术委员会审批。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 申请资助的专著如发生版权或知识产权纠纷,其责任由作者自己承担。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损害学校声誉者,学校除追缴资助经费外,还将依据《重庆工商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 凡获得后期资助的专著,必须按独立书号出版,且应在封面或扉页显著位置注明“重庆工商大学出版基金资助”字样。

第十八条 获得资助的专著出版后,应向科研处、图书馆和校史馆各送10本著作存档,再凭出版发票报销资助经费。

第十九条 获得本资助的专著,不再享受学校的科研成果奖励。

第二十条 逾期半年未履行出版计划者,视为自动放弃资助,且三年之内学校不再受理其专著出版资助申请。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同一作者三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资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重工商大〔2005〕231号文件《重庆工商大学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管理办法》作废。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科研处。

 

 

 

重庆工商大学

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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